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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規:商品房銷售引入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務要明碼标價


來源:成都商報房産發布       發布時間:2019/12/4 9:02:43     點擊率: 71

成都新規:商品房銷售引入第三方提供金融服務要明碼标價

 

11月28日,記者從成都市住建局獲悉,成都市住建局出台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紀門店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在房屋銷售環節引入第三方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過程中提出了一系列管理規範措施。

據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出台的目的,是為保障購房群衆在接受商業銀行及其他第三方機構提供的按揭貸款、代辦貸款等金融服務過程中,切實享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

根據《通知》——

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要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紀門店增設購房金融服務監督舉報電話;

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要規範購房手續辦理流程,切實維護購房者接受第三方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自主選擇權;

在房屋銷售環節引入商業銀行、第三方機構提供金融服務的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紀門店,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應當與商業銀行、第三方機構簽訂入駐協議或委托協議,并現場公示該協議、單位名稱、服務事項、服務質量和費用标準及《購房金融服務誠信承諾書》等信息;

對于落實不到位的開發企業、經紀機構,将予以通報批評和信用記減分等處理。

此外,《通知》提示各開發企業、經紀機構,要将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和企業的管理要求全部納入駐場協議内容,加強對駐場的商業銀行和第三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切實維護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紀門店的良好秩序,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記者還了解到,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與提供金融服務的商業銀行、第三方機構所簽訂的《購房金融服務誠信承諾書》,包含了4項承諾。

第一,承諾嚴格遵守房地産市場和金融服務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在提供服務的本項目醒目位置公示公司名稱、服務項目、服務内容、服務标準、服務價格,主動履行告知義務,确保購房者充分了解購房活動中需要貸款的流程、手續和代辦費用等相關信息;

第二,承諾公司的駐場工作人員在該項目服務期間,嚴格遵守執業規範,全員佩戴公司的工作證(牌),主動向購房者亮明身份,不冒用他人名義或采取誤導、誘騙、欺詐等方式提供服務;

第三,承諾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務代辦事項均由購房者自願選擇,在提供服務前與購房者訂立書面的金融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服務内容、服務标準和服務價格與現場明碼标價信息一緻,不額外收取其他費用;

第四,承諾公司依約履行與開發企業簽訂的入駐協議,遵守本項目的開發企業對銷售現場的管理規定,配合開發企業為購房者提供購房便利服務。

另據了解,購房人在購房過程中,可通過現場設置的各類違法違規對應職能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就商業銀行服務不規範問題向屬地銀行業主管部門反映;

就第三方機構不按規定明碼标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費用等問題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

就購房者依約接受第三方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并支付相應費用後,對購房者索取增值稅發票但第三方機構未按規定開具的向屬地稅務部門反映;

就銷售現場(經紀門店)未公示商業銀行或第三方機構入駐協議等信息向屬地住建部門反映,确保自身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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